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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账班课堂要点(十九):消费税基本常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2-19 18:45:55    文字:【】【】【

实账班课堂要点(十九):消费税基本常识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其中“应税消费品”包括14个: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

二、消费税税率和计算方法
  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针对啤酒、黄酒、成品油)
3.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针对白酒、 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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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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