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信息详情
文章正文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是否要缴税?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7-19 16:18:39    文字:【】【】【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是否要缴税?


一、收到预收款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结论:自2017年7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收到预收款是否要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结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要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脚注信息

1.高升桥校区:成都市一环路高升桥罗马假日广场盈丰楼601室 联系电话: 139 8073 8486(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官方微信号:scyykj  2.华阳校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联系电话: 139 8073 8486(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3.顺城街校区:成都市顺城大街24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105室  联系电话: 135 5111 7825(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官方微信号:scyykj蜀ICP备12017891号 友情链接: 成都会计培训 成都会计培训班  卓力教育  


蜀ICP备12017891号
安全联盟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