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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设立几家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又何妨?
多设立几家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又何妨?
[案例]某企业位于市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门从事咨询业务。2019年销售额360万元(不含税),假定无相关成本费用,即利润总额为360万元,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公司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正常纳税]
1.增值税=360×3%=10.8万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8×(7%+3%+2%)=1.3万元;
3.企业所得税=(360-1.3)×25%=89.68万元。
合计:101.78万元
[筹划思路]多设两家公司,共3家公司同时进行运作。假定每家公司年销售额均为120万元,月均销售额为10万元。
1.增值税=0
[提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3号)
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
3.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100×25%×20%×3家+20×50%×20%×3家
=15万元+6万元=21万元。
合计:21万元。(暂不考虑减免增值税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节税:80.78万元。
[提示]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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