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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啦!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优惠扩大
作者:宇越会计培训 财税考试辅导专家    发布于:2016-01-28 13:38:12    文字:【】【】【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016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并不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换句话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仍然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消息来源:国务院http://www.gov.cn/guowuyuan/2016-01/27/content_5036652.htm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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