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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500元以下个人开具的收据可以做账不?
单次500元以下个人开具的收据可以做账不?
政策依据:
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可见,同时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凭收据做账,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一,收款方/收据开具方仅限于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实务中,较多的是个人开具的收据。如果对方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则必须凭发票才行。
第二,收据填写内容要齐全,符合要求。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建议公司可以印制统一版本的收据,以免不符合税务规定。
第三,单次金额限于300-500元(含本数)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