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税收优惠极具吸引力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按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其中,四大税收优惠制度极具吸引力。
一、零关税制度
具体分两步走:
1.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宇越财税提示】由部分商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变成对所有商品(特定除外)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否免待定)。
二、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
1.2025年以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35年以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宇越财税提示】企业所得税优惠由鼓励类企业,后扩围到所有企业。
三、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
1.2025年以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2035年以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宇越财税提示】个税从前期高端、紧缺人才扩展至普通居民(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所得类别从综合所得扩至包括经营所得。
四、多税种简并为销售税,重大税制突破
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多税种简并为销售税,国家税制重大突破。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